9日媒體報道:從襄陽市水利局到樊城區清河口辦事處,直線距離約10公里。一紙公文6月14日發出,7月6日才收到,足足走了22天,導致小清河右岸堤防房屋拆除工程不能按期完成。
  一紙公文10公里走了22天,這是“為官不為”。試想,如果幹部多一些責任意識,多一些辦事效率,少一些懶散作風,少一些敷衍態度,一紙公文何需走上22天?
  公文10公里走22天,折射出一些機關幹部習慣於當“混事官”“太平官”,誤以為“乾的越多錯的越多,乾的越少錯的越少”;甚至認為多幹事就容易“不乾凈”,不如少幹事。於是,飽食終日,無所事事,得過且過,混將起來。殊不知,在其位,不思進取、無所作為、工作平庸就是一種過錯。既難以對自己負責,更難以對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負責。這就需要嚴懲“為官不為”者,既教育當事人,也可警告其他人,從而引導機關幹部破除“守攤子保平安”的陳腐觀念,時刻樹立正確的功過觀和群眾觀,樹立強烈的責任心,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,為官一任,擔責一份,造福一方,決不能當“混官”“庸官”,貽誤黨的事業,損害人民利益。
  (原標題:10公里公文走22天實屬“為官不為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ncxwyfj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